经查实,我校教师张运菊2024年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“大气中Criegee中间体与H2O 和 SO2 反应的理论研究”与国家自然基金委2017年立项的同类项目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,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规范,构成学术不端。
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23〕58号)第三条、第十一条,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科信〔2024〕2号)第五条、第六条,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》(国科金发诚〔2022〕53号)第三十条、第四十一条,以及我校《绵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及行为不端处理规定(修订)》(绵师院发〔2021〕18号)第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三条和《关于印发<绵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绵师院发〔2023〕12号)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,学校决定对张运菊作出以下处理:
1.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,责令其进行检查,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,将此事件记录在其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中。
2.取消当事人所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参与资格5年,同时取消其所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的资格5年。
3.认定当事人本聘期绩效工资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,并取消其3年内评优评奖、职务晋升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,同时将其绩效工资岗位从A4降为A5岗,执行期限为三年。
望全校师生以此为戒,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