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川环函〔2025〕199号)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)等法规要求,有效防控环境风险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
1.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,组织师生专题学习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、《登记指南》等法规,熟悉了解《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数据库》,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意识。
2.全面开展自查整改,规范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流程,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。
3.校环境管理部门须加强协同监管,完善工作机制,严格履行风险管控职责。
二、健全全过程管理机制
1.规范新化学物质登记备案、采购存储、实验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流程,建立可追溯台账。
2.采购或使用新化学物质前,务必查验登记证或备案材料。
3.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承诺制,实验记录须完整记载物质名称、CAS号、用量、处置方式及风险管控措施。
三、强化协同监管机制
1.定期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信息,配合执法检查,主动提供实验记录、出入库台账及应急预案等资料。
2.发现物质性状异常或环境危害风险时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生态环境及教育部门。
四、加强监督问责
生态环境厅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监督帮扶,对未落实备案登记、未建立台账或未保存相关资料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确保规范管理落实到位。
科学技术处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