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、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研究决定,启动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“四川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”(以下简称“外语专项”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进一步推进全省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,提升我省外语教学科研水平,提高出版学术层次,切实提高外语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,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服务。
二、课题管理和要求
外语专项为省级项目,其管理和结项参见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项目研究成果为论文、研究报告或专著,论文和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一年(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),专著为两年(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)。
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,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。
本次项目申报限项。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制申报5项。选题以《申报指南》为参考,也可自拟题目。课题应充分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,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,避免低水平重复。
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《申请书》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择优立项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,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。
(二)本次申报面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外语教师。每个课题的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。
(三)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没有取得博士学位,但确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,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(推荐材料请另附页,需注明推荐专家姓名、职称、推荐意见,并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)。
(四)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、省社科基金(规划)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(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9月24日前)。
(五)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、省社科基金(规划)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,不得申请。
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: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,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。
四、工作安排
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,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,仍需提交纸质版《申请书》一式4份(原件至少1份),并确保线上线下《申请书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。
(二)我校网络申报时间为:2025年9月17日9:00到9月23日17:00,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(http://221.236.28.126/),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。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申报。系统关闭后,学校将进行初审,并按照我校申报限额择优推荐。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,可咨询学校科技处;有关技术问题,可咨询技术电话:4008001636。
(三)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,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。报送材料包括:审查合格的申请书(纸质版)一式4份(原件至少1份)。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。申请书封面“项目编号”请务必按规范填写。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1:30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其他事项
申报人须按《申报指南》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,具体题目可自拟,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。课题应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,立足学科前沿,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,避免低水平重复。
申报课题须按《申请书》要求,如实填写材料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,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5年申报资格,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,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,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;获准立项的《申请书》,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。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,鉴定等级予以公布。除特殊情况外,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,后出版或发表;擅自出版或发表者,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。
省规划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。
学校联系人:高老师
联系电话:0816-2560995 610688
附件:1.申报指南
2.申报流程
3.申请书
科学技术处
2025年9月2日